自己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卻駕駛一輛無牌的兩輪摩托車搭乘兩名乘客,不料在行駛過程中撞上一堆占用道路的建筑材料,致使一名乘客死亡兩人受傷。日前,交警就這起發(fā)生在玉林城北街道的“6.15”交通事故做出責任認定:駕駛員承擔主要責任,建筑材料擁有者承擔次要責任。
事故回放:少年無證駕車撞上占道沙堆 乘車少女被摔死
1997年4月出生的盧某今年才14歲,家住城北街道排榜村,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今年6月15日晚22時許,他到朋友處借了一輛無號牌的兩輪男裝摩托車后,載著同村的陳某(男,18歲),來到鳳村等候陳某的朋友吳某(女,14歲),準備到城區(qū)體育館附近吃宵夜。
22時30分許,三人會合后,由盧某駕駛車輛,陳某坐在中間、吳某最在最后面一路往城區(qū)方向駛去。22時50分許,當來到城北街道鳳村路段時,車輛撞到堆放在路面的一堆沙子。事故最后導致吳某于19日不治身亡,盧某、陳某受傷,車輛受損。
責任認定:駕駛員承擔主要責任,沙子擁有者承擔次要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玉林市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事故處理民警立刻趕到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和調查。經查,堆放在現場路面上的建筑材料沙子為城北街道風村的羅某所有,由于建房子所需,事故發(fā)生當天由于天色已晚,羅某于18時將剛剛運來的沙子堆放在離家不遠的路面上。
經分析,盧某月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登記和載人超過行駛證核定載人數的機動車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羅某某未經許可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為此,交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事故責任做出認定:盧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羅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陳某和吳某不承擔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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