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超速行駛而躲避電子警察及逃避處罰,駕駛人施策駕車也難逃交警法眼。連日來,廣西高速交警五大隊查處多起使用假牌、套牌或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
“真假”車牌難逃交警法眼
10月8日,五大隊執(zhí)勤民警在大隊轄區(qū)G72線泉南高速公路柳南段三岸服務區(qū)巡邏時,發(fā)現一輛車牌號為桂A9***1的紅色北京現代轎車車牌存在貓膩,隨即對的該車進行檢查。檢查中民警發(fā)現該車牌的前牌與后牌號碼一致,但卻是一真一假。據當事人嚴某稱,其駕駛的車輛曾因發(fā)生過追尾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尾部損壞,經維修后,后車號牌已不能正常使用。同時,嚴某為了正常行駛,也沒有及時到車管部門進行機動車號牌的申請補辦,而是托人隨便找了個車輛牌證代辦點,克隆了一塊跟真車牌一模一樣假車牌懸掛于車輛尾部。
嚴某這種冒然使用“真假”號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第3款,實施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1款的規(guī)定,予以駕駛員罰款2000元,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25條第1款第2項,可采取強制措施,扣留機動車,同時并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發(fā)現自己的號牌損壞,應及時到車管所申請補辦牌照。
不掛牌毅然上路行駛
10月12日,五大隊執(zhí)勤民警在南寧收費站檢查時發(fā)現一輛黑色奧迪車沒有懸掛車牌,民警立即將該車攔截并依法進行檢查。該車車牌竟發(fā)在車后尾箱,經警務系統索核實,當事人蘇某,經警務系統檢索核實,蘇某駕駛的車輛早在2007年就已在車管所注冊登記,然而其為了躲避電子警察,逃避處罰,故出此策。
當事人蘇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第1款之規(guī)定,實施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第90條以及《廣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65條第1款第1項,對該駕駛員予以罰款200元扣6分。民警使用警務系統開具處罰決定書時,系統顯示當事人蘇某的駕駛證在未包括本次記分的情況下已經累計有9分,加上本次違法記6分總共累計超過12分,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暫扣其駕駛證,并要求駕駛人去車管部門重新學習,考試合格后發(fā)還駕駛證。
“隨心所欲”安裝活動號牌
10月14日,五大隊民警在南寧收費站查處了一起故意使用套牌車輛的違法行為。該車途徑南寧收費站即將進入G72線泉南高速公路時,被五大隊民警攔了下來。民警在檢查核實當事人蘇某行駛證、駕駛證時及車輛號牌時發(fā)現,該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的是桂NA**3,而當時車上所懸掛的車牌號是桂NN***6,同時桂NN***6這個號牌也不是按規(guī)定安裝的車牌,而是當事人蘇某在車牌的安裝上面做了手腳,其所使用的是可拆卸式號牌架 ,這種車牌架另外配備有鑰匙,安裝時將牌照可拆卸車牌架、鉛封固定到車牌架上,使用鑰匙打開鎖便可以輕松取下,隨意變更號牌。證據確鑿兩個號牌,“一真一假”,當事人也不能為自己辯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懸掛活動號牌是要當場拆卸并予以收繳。
蘇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第2款及第16條第4項,實施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及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民警責令當事人將桂NN***6這個車牌拆下,并當場收繳。執(zhí)勤民警對當事人蘇某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2款以及《廣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65條第1款第1項,予以罰款200,扣6分;對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3款,予以罰款2000,扣12分。同時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3款、《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25條第1款第2項,可采取強制措施,扣留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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