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區(qū)內(nèi)有5個專用的共享汽車停車位 記者 宋延康 攝
繼共享單車、共享電動車、共享雨傘在南寧盛行之后,有商家稱其共享汽車也于7月28日在南寧市試運行,并將于9月1日正式上線。相關消息稱,租用共享汽車的駕駛人交通違法未及時處理的,視為自動委托運營商家收取代理費用,可由商家代辦處理交通違法。
然而這樣的做法有些站不住腳,昨日,南寧交警部門對此作出回應稱,商家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程序規(guī)定。
共享汽車入邕 年底或達500輛
商家稱,7月28日,共享汽車正式在南寧亮相試運行,此次商家共投放200~300輛共享汽車供市民使用,目前已經(jīng)在市區(qū)內(nèi)陸續(xù)投放,爭取年底時投入500輛共享汽車。
稍早前,共享汽車的運營商家表示,租用共享汽車的駕駛人如果交通違法未及時處理的,視為自動委托運營商家收取代理費用,由商家代辦處理交通違法。
這種做法對嗎?昨日,南寧交警部門對此作出回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制大隊大隊長江山表示,商家的做法明顯不符合法律程序規(guī)定。
租車交通違法 商家代辦行不通
據(jù)江山介紹,按照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交警部門首先要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調(diào)查,確認屬實后開具違法處罰決定書,并向當事人送達書面的法律文書。調(diào)查環(huán)節(jié)包括對行為人本人實施交通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進行了解即詢問,如果當事人委托他人去調(diào)查,詢問環(huán)節(jié)無法開展,不符合法律程序。
此外,商家稱租用駕駛人不及時處理交通違法視為自動委托商家代辦,從法律上并不等同于當事人真實的意愿表示,因此交警部門不認可商家代辦一說。
和其他社會車輛相比,共享汽車沒有任何“特權”。共享汽車有交通違法,交警部門將按照交通安全法律的規(guī)定,對租用共享汽車的駕駛人而不是對車輛所屬人或單位進行處罰。交警部門在接受駕駛人處理交通違法時,首先要核對是否為駕駛人本人前來處理,如果非本人的不予辦理。
市區(qū)停車資源 與社會車輛共用
共享汽車的停車位該如何解決?據(jù)了解,目前市區(qū)內(nèi)有5個專用的共享汽車停車位,但相關商家表示也向市民開放。
江山表示,雖然目前為止并沒有任何的共享汽車商家來和交警部門商談公共停車資源的問題,但是無論是社會車輛還是共享汽車都被當做社會資源一樣平等對待,共同使用市區(qū)內(nèi)的停車資源。對于共享汽車違法停車的,交警部門會像對待其他社會車輛一樣給予貼單,影響交通的將進行拖移。
交警部門提醒租用共享汽車的駕駛員,在租用共享汽車前,首先對商家的信用資質(zhì)進行準確評價,以確保能正常租車還車;其次使用前檢查車輛行駛證是否隨車,車牌是否一致,車輛檢驗是否在有效期內(nèi),車前窗是否粘貼年檢、保險標志,以及其他車輛狀況,確保使用的車輛是合法;三是使用時應隨身攜帶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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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暗藏風險 自己去辦最靠譜
有些車主圖方便,在處理交通違法時選擇讓別人去代辦,殊不知這里面暗藏風險。
江山介紹,在委托代辦交通違法過程中會出現(xiàn)一些問題,駕駛員一旦記滿分,通常是面臨重新考試或準駕資格降級,盲目讓他人代辦,一方面使本人的駕駛證信息外泄,讓不法分子利用;另一方面非本人意愿被記滿分或降級,駕駛人的合法權益將得不到有效保護。
江山提醒廣大駕駛員,不要輕信所謂的代辦宣傳,有交通違法就應該自己去承擔。同時,共享汽車商家愿意去代辦交通違法,如果駕駛人已經(jīng)被記滿12分,是不能處理交通違法的,駕駛人必須參加學習考試通過,記分清零后才能辦理,這是商家無法解決的問題。
據(jù)了解,目前南寧交警部門并沒有允許任何交通違法行為的代辦,商家代辦違法行為的處理明顯不符合相關法律條文。(記者 周志英 通訊員 黃東玲 實習生 劉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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